(记者郭启朝)
本报南阳讯 召县司法局多年在该县永福大酒店就餐,欠下4万多元吃喝款久拖不还。酒店老板将司法局告上法庭。南召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南召县司法局赔偿该酒店4万多元吃喝款。判决生效后,司法局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南召县法院于是强制执行,将其一辆警车查封欲拍卖折抵所欠酒店的吃喝款。昨日记者赶到南召进行了采访。
据永福大酒店老板林森俊讲,由于县司法局欠钱不给,致使酒店负债累累,经营困难,于2000年10月被迫转让。此后,他多次找到县司法局催要欠款,但司法局以种种理由一推再推。无奈之下,林一纸诉状,于2001年5月将南召县司法局推上了法庭。
经南召县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0年,司法局及其职能部门累计欠永福大酒店吃喝款42755元。2001年7月,一审判决县司法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酒店42755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南召县司法局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林森俊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12月4日,南召县法院法警大队给南召县司法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依法将其一辆桑塔纳警车进行查封。
林森俊告诉记者,警车被查封两天后就被司法局开回了。司法局将所查扣的警车开回后,并没有还款,而只是向法院交了一份“在2005年以前分批还清”的还款计划。林森俊说,这个还款计划是司法局私自订立的,他根本不知道。从判决生效到现在,南召县司法局只偿还他1.08万元。
南召县司法局为何不履行法律义务?记者采访了南召县司法局。
据一位叫马建自称是司法局纪检组长的同志说,司法局所欠永福大酒店的饭款是上面来人的吃喝款,也有基层司法所来局里开会的招待费,司法局每年的招待费都有几万元,而在永福大酒店的饭款就达8万多元,司法局每年年底都向永福大酒店清一部分。但到了2001年还欠4万多元没有偿还。他说像这种欠饭店款的现象在南召很普遍。记者问司法局为什么如今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马建说,主要是司法局经费紧张。他说,原局长已经调到了县政协,局里班子没有配齐,还没有坐下来研究。另外也有赌气的因素,他林森俊敢把司法局告到法院,那就让他向法院要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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