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2日下午,40岁左右的杨先生欲从郑州市办公机具大楼11楼往下跳,被其同事和及时赶到的警察出手相救而化险为夷。目睹此景的一小女孩吓得直哭,许多现场的市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跳楼者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公共道德?
听说有人跳楼后,郑州管城和二七巡警、德化街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及时赶到。据楼上的目击者称,办公机具大楼11楼边沿上有一个旗杆,当时杨先生两手抓住那个旗杆,两 腿也交互缠着旗杆,只要他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从楼上坠下。
楼下的西大街上,站着百十名仰着头围观的群众。有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则搂着妈妈的脖子直哭,嚷着让快走。据其妈妈李女士说,她和女儿刚从一百货大楼出来路过此处,看到这儿围着很多人,向上一看才知有人要跳楼,女儿看到后却大声哭起来。
在警方的努力下,欲跳楼轻生的杨先生被成功救下。据了解,杨先生为郑州市办公机具技术公司保卫科的一名职工,其跳楼可能是因为这段时间倒霉事太多:此前,他15岁的儿子骑摩托车出车祸被撞死了,他前一段时间也因煤气中毒而住进了医院,他所在的公司效益又不好。
近段时间以来,跳楼的事在郑州多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他们认为,跳楼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并且这样做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跳楼会给围观者造成恐惧,起码是不道德的。他们表示,跳楼不是明智之举,解决问题最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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