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3月24日讯 目前在莒县,消费者如果在消费后发现商家开据的是违法票据,就可直接到地税机关进行举报,地税机关将按票面消费额给予一千元以下的全额报销。
按规定,凡在莒县境内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给消费者的无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各类票据均为违法票据,都在举报范围之内。例如,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应税收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假发票、白条。
举报人可持消费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票据,直接到地税部门“111”服务中心或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李晓红 梁艳 莒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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