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丰雷)“我在商店买了过期的丁公鱼干,食用后一晚连
泻8次!”昨日,一市民来到本报投诉称,深圳泰宁百货翠景分店不但不答
应退货,还企图抢他的证据。泰宁百货总店经理张某对此回应说,丁公鱼干
必须煮熟才可食用,生吃当然要拉肚子,有没有过期还要调查。
在布心一饮食店当厨师的周先生称,前晚7时许,他和朋友约好晚上喝
喝酒、聊聊天 ,于是他们来到泰宁百货翠景分店购买佐酒小食。逛了一圈后
,他们从商店售货小车上拿了袋“丁公鱼”,由于泰宁百货是家大商店,他
们没留意食品的保质期。回家后,拆开袋子食用部分鱼干后,他们感觉小鱼
有点霉味,仔细一看原来小鱼已经变质发霉了,再检查包装袋上的售货标签
才发现食品保质期截止到3月18号,已经过期五天了。发现受骗后,周先
生和他朋友感到十分气愤,朋友便马上去商店退货。可是等了好久,朋友也
没回来,于是他又来到泰宁百货翠景分店看看,可是现场的情况快把他吓坏
了,一个保安和几个店员正在极力抢夺朋友手中那袋过期食品,在他的帮助
下,“证据”才没被抢去。随后他们又进入商店准备再买几袋作为证据,但
剩余的四五袋同样的“丁公鱼”已经被售货员收起来了。他和朋友悻悻走开
,但是到了晚上他便觉肚子痛,一个晚上他被迫上了8次厕所。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丁公鱼”包装袋上没有显示产地,只有一张印有
“×××海味干货批发行”字样的不干胶纸贴在上面,包装袋上还有泰宁百
货的售货标签,标签上印有“包装日期:2002年3月16日,此日期前
食用:2002年3月18日,售价:6·30元”的字样,周先生出示的
购物小票显示“品名:丁公鱼干;时间:2002年3月23日19时17
分”。记者在泰宁百货翠景分店发现,该店摆了许多来自“×××海味干货
批发行”的海鲜干货产品,但是惟独没有摆放“丁公鱼干”。
泰宁百货翠景分店主管徐先生对记者称,由于员工对货柜上的食品检查
不够仔细,所以造成商店售卖过期食品的现象出现,商店愿意换货,但是对
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要经过总店经理调查过才能定夺。泰宁百货总店经理张某
接受记者的采访时,首先便称:“商店没有卖过过期食品,丁公鱼干必须煮
熟才可食用,生吃当然要拉肚子。”当记者说售货标签上已经显示食品过期
时,张经理则称,要调查后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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