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电 江苏徐州市一名12岁少年误落一无盖窨井死亡,日前,徐州泉山区法院一审判处责任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赔偿死者父母11.3万元。2001年5月14日,被告南通某建筑公司在徐州市区某超市北侧公共场所进行施工,由于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原告之子落入窨井溺水而亡。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现已提出上诉。(胡连俊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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