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学伟)今年2月25日,本报曾报道了西安阎良区的刘聚华在深圳起诉两个儿子不赡养自己,老人胜诉一事。近日,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刘聚华的赡养费已被执行回来。
刘聚华有两个儿子刘某与许某,1968年,她与丈夫离婚后,长子刘某跟她过,小儿子许某跟他父亲。1986年刘某去深圳工作,结婚后,与母亲不再来往。1989年,刘聚华退休, 还收养了一名女婴,生活非常困难。1999年,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刘聚华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刘某付给母亲购房款3万元,许某付2万元;刘某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300元,许某每月给付2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
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的原因,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为帮刘聚华讨回公道,前不久,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永昌派杨爱玲、李庆华两位同志赴深圳帮助落实判决。深圳当地的媒体和法律援助部门给予了积极的帮助。杨永昌主任转告刘某,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刘某还拒不执行,就是对母亲的遗弃,构成刑事犯罪,届时,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帮助刘聚华以遗弃罪起诉刘某。刘某闻此受到很大震动,3月22日上午,他将赡养费交给了当地法院执行庭,并答应按时给母亲寄送生活费。据了解,这笔钱不日将到达刘聚华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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