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在六版“市民之声”刊登了罗女士的反映:南宁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从1986年至2001年,都是到南宁市失业保险所交纳失业金,然而,日前去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该失业保险所却不让办理,称应到南宁地区失业保险所领取。
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宁市失业保险所的张所长,她说:“自治区劳动厅1999年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要求,对中、区直等单位实行对口管理。因此,南宁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 应该属于南宁地区失业保险所(1998年成立)管。但是,原来南宁市保险所已经接管的地区企事业单位,如果没有拖欠职工失业保险费,失业职工是在规定的60天内来办理手续,都是予以办理。”至于南宁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既没有欠交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也是在规定时间内前去办理手续,为何不予办理时,张所长表示:具体情况不了解,要询问一下柜台的工作人员。
一方迷惑不解,一方言之有理,职工的失业金到底应在哪个部门办理呢?为弄清来龙去脉,记者又到南宁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进行了解。
据该公司工会罗主席说:公司每年都向南宁市失业保险所交纳职工失业保险费,不存在欠费现象;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在规定的60天内报到,并没有超时,出现如今这种局面,谁也没有料到。作为工会部门,我们没有坐视不管,而是先后向南宁市和自治区两级劳动部门反映了该情况。最后,罗主席表示:希望南宁市保险所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25日下午3时许,记者前往南宁市失业保险所进行采访。在四楼的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请记者先在接待室等候,张所长正在开会。在接待室,记者等了不到一会,另一位工作人员进来,他表示:会议将开得很晚,结束时将要下班了,记者最好改天再来或者事先预约好。这位工作人员还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将转告张所长。
26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再次前往该市保险所,终于见到了张所长。
对此事,张所长的答复与23日的电话采访内容大致相同,但她又说:她知道南地轻化建材总公司工会负责人已经向上多方反映,不过没关系,因为到哪里都是这么回答。记者再次问,南宁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一直都按时交了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也没有过期不办理手续,却为何不予办理?张所长回答令记者颇为意外,她说:“具体情况不了解,要问下面的工作人员后才清楚。”
罗主席说,在南宁市保险所碰到的是“不予办理”,而没有收到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南宁地区保险所觉得“事不关己”,但我们的职工们究竟该如何是好?!
本报见习记者 韦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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