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走在广州、中山等地街头,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路牌等地名标
牌逐渐实现了“大一统”:按照国家标准、国际规范统一书写地名、统一用
汉字拼音拼写地名,而且每个城市的路、街、门牌还统一了风格。这些标准
的地名标牌,成为城市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昨天,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有
关负责人向本报独家披露,从今年开始,我省要利用三年时间,即到200
4年,完成全省地名标牌设置任务。
随着我省的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从大中城市到小城镇都有了极大的发
展,新街巷、新小区、新建筑越来越多,地名工作的审核、管理、标志设置
也必须全面走向规范。地名标牌设置是美化城市的一项举措,也是社会规范
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地名、地名标牌规范、统一,指向清晰、明了,给群众
的交往、通讯、通邮及日常生活带来方便,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居住
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据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负责人介绍,地名标牌是指路、街、巷、楼、门
牌。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在地名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个别城市至今没
有路牌、街牌,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极为不利;部分城市的路牌违反国家
规定,使用英文书写地名;有的用外国地名和人名来命名地名;还有的路牌
、街牌、门牌的管理不统一,如由于历史原因,不同城市的管理部门不同,
形成多头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有的地方由于区划调整,出现同名现象
,比如广州和番禺都有华景新城,原来分属两市问题不大,而现在都属广州
市,就容易引起混淆,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
据了解,2000年3月,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技监
局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成立了
广东省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承担城
市地名标牌设置日常工作,在全省推行《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并确
立了广州、深圳、中山、汕头、佛山为第一批设标城市。按要求,今年底省
内各地级市完成两个以上县、区的地名标牌设置;到2004年底之前完成
全省的设标工作。
■问题与建议
市政项目命名也需规范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设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走向市
场的开发商都比较注意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相反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的命
名,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重点工程项目名称,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往往觉得
有关领导都用某个名称讨论了十几遍了,根本就没必要再去申报,像内环路
、环城高速公路、广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大型市政项目都是如此;另外,
像大学城、生物岛、大南沙等非标准地名经常出现;还有一些开发商抢用地
名资源等情况,这些都需要地名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
■进展情况
广州 地名审批程序化
广州市的地名审核工作亦已到位,据统计,去年广州市地名办共办结地
名案377宗,审批地名942条,从命名、更名、销名到刊登地名公告都
进入程序化运作。如白云大道、三元里大道、白云山景区路名的命名都受到
了群众的好评;正在报批的广州地铁三号线的18个站名也是集思广益,地
铁总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专家教授、社会人士一起召开站名征求意见会,
收到良好效果。
中山 灯箱路牌美化市容
中山市的路街标牌有一大特色,那就是采用广告灯箱形式进行设置,白
天显得美观大方,夜晚灯光迷人,完全与现代城市美景融为一体,既方便了
群众,又美化了环境。
由于前几年对地名标志标准化的规定不了解,中山市在地名标志设置上
曾走了不少弯路。如在市区曾用中英文书写路牌,既不符合国家规定,又影
响市容市貌,市民反应强烈,现在新设置的标志牌,内容、规格和材料按国
家标准执行,路、街、巷标志牌上的汉字和拼音严格按国家要求进行书写和
标注,受到市民好评。
海丰 县城无路牌成历史
广东各县也根据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地名标志工作。据了解,由于城
镇建设加快,各种地名不断变化,海丰曾出现新增地名命名随意性,一地多
名,城镇街、路、巷无地名标志,居民的楼、门牌号残缺不全,门牌号的编
制管理混乱等现象,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交往带来极大不便。
地名管理工作划归县民政局之后,该县把地名补查命名、更名及设置路牌标
志的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落实,由县财政拨出10多万元专款,用于开
展工作和制作路牌的经费,使海丰县地名管理较混乱的局面迅速扭转。县城
50多条主要街路200块标准路牌设置已于春节前完成,从此结束了海丰
县城无路牌标志的历史。
■相关资料
地名标牌为何要用汉语拼音
早在1967年,联合国就作出决议:“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
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拼写形
式,即单一罗马化。”尽管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都使用罗马字母,
但用这几种语言拼写我国地名,并不是国际社会承认的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
写的国际标准。我国地名罗马化的国际标准就是汉语拼音拼写方案,这是在
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的。例如,东风路的正确标
识应该是:Dongfeng Lu。
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
按《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凡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
包括:标牌上地名必须是经过地名管理部门命名的标准地名;地名的书写使
用规范的汉字;地名标牌不得书写外文,只能书写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汉
语拼音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规定拼写;地名标牌的大
小符合一定的比例;采用电致发光的标牌应具备足够的可视性。
撰文 本报记者 林艳萍 实习生 肖志鸿 通讯员 陈瑞光 毛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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