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周俊如老人怎么也想不到,当年自己出于好心收养一个女孩,将其抚养成人。现在,自己倒被养女遗弃,落得孤苦伶仃。万般无奈之余,她只好将养女推上法庭。昨日,凄苦的老人向记者述说了她的辛酸。抱养女儿周俊如老人说,她现在住在永川市仙龙镇。35年前,养女周某的亲生父母生有六个孩子。由于农村没有别的经济来源,要养活六个孩子非常困难。而她一直是单身一人,希望老来有个依靠。在这样的基础上,1967年5月,她与周某的父母签订了抱养协议,把年仅6岁的周某过继到了她的膝下。周俊如说,她本来是永川市仙 龙缝纫社的职工,时值文化大革命,她被迫将周某送回亲生父母家,自己过了两年多的流离生活。文化大革命后,她被落实政策而得以回到原单位上班。1983年,她已经临近退休年龄,就为周某办好农转非的户口手续,以一换一让周某顶了自己的班,而她的户口按当时的规定迁到了农村。1989年,缝纫社解体,她凭着她与周某两人双职工的关系在缝纫社里买到了一个门面,靠这个门面卖生活日用品为生。惨遭遗弃周俊如说,周某自1989年就逐渐对她不好起来,后来更是发展到对她不闻不问。周某自1983年顶她的班至今,从来没有主动给过她赡养费,都是自己向周问着要。但即使是这样,周某也只在1994-1996年给过她3年的赡养费,此后就再也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更让她难过的是,周在2000年没有告诉她就把自己的姓换成她亲生父亲的姓。2001年的4月份,周还将门面卖掉。周俊如说,现在她的生活十分艰难,每月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日子。上诉法庭鉴于这些情况,周俊如老人在2001年的6月,一纸诉状将养女告上了永川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她与周某的收养关系、分割所分的门面、赔偿她1万元的损失、每月付给她150元的生活费。周某认为,她一直随亲生父母生活,与周俊如无实质性收养关系。永川市人民法院在2002年1月11日的判决中,认定收养关系存在,作出了解除了她与周某的收养关系,让周某每月付给她70元生活费的判决。老人说,这个判决对她而言是空的,既然与养女的关系都解除了,她还能指望得到生活费吗?在邻居们的支持下,她上诉到中院。4月2日,此案将开庭审理。本报记者邓萍实习生姚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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