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刘虹)今天上午,一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饮弹伏法。
杀人犯刘佳,男,20岁,中专文化。2001年5月19日晚上,刘佳因与其母亲发生矛盾,便怀恨在心。转天早晨5时许,刘佳趁母亲熟睡之机,持刀朝其母亲的颈部、背部等处猛捅二十余刀,致使其母亲因双肺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2001年5月23日,刘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 案。法院认为,刘佳仅因与其母亲发生矛盾便将其母亲杀害,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并且,经过原审法院对刘佳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证明案发时刘佳对杀人行为有责任能力。由此,二审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罪犯高新,39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与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女。在同居期间,两人经常发生矛盾。鞠某由此与高新解除了同居关系。2001年5月31日上午9点左右,高新害死了自己的女儿,中午12点多时,高新又操起铁管钳将鞠某的亲属郭某打至重伤。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新好逸恶劳,蓄意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高新杀人手段凶残,且系累犯,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宣判后,依据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刘佳、高新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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