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罚最轻的苏益平也觉得教训沉痛 本报记者博文摄 看守所里的李寿法追悔莫及
2001年11月30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民警张永茹正在值班,一青年男子走了进来,神态忸怩,几番欲言又止。
“你有啥事情?”张永茹问道。
“同志,我来报案。”男青年嗫嚅了好半天才开口说话。
“报啥案?”张永茹拿起笔准备记录。
“我偷人家了。”
“偷?”张永茹一听感到非常惊奇,说:“那你不应该是报案,而是投案才对呀!”
“不是,我来既是投案,也是报案。”
……
一个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由此引出———
夜偷香菇遭群殴
这个既报案又投案的男青年名叫彭文军,四川省彭溪县人。3年前,他和妻子带着孩子来到西安,在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南牛寺村租了一块地,靠种平菇过日子。他的邻居是姐姐与姐夫姜雄等几个四川老乡,他的西面,隔着一条马路的田里是几名浙江人的香菇大棚,周围修着篱笆墙,简陋的柴门大白天也上着锁,大棚的北面是陇海铁路,西面是浐河。种香菇的浙江人苏益平对记者说,这地方很偏僻,经常丢东西。
经常丢东西的一个注释是:2001年11月28日凌晨,苏益平曾与自己的同乡在香菇棚里抓住过一个贼,这个贼就是邻居彭文军。不过当事人苏益平和彭文军都没有想到,这个很普通的盗窃案最终的结果却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
彭文军后来向席王派出所是这样交代的,冬香菇非常好吃,春节快到了,他就想搞一点儿晒干带回四川老家。于是他和一名同伙就对苏益平的香菇棚下手了。苏益平说,当天夜里,他在窝棚里听到外面有声响,就起来查看,在香菇棚的西头,他看到里面有灯光在晃动,他没有声张,而是悄悄地给自己的几位老乡通知了这一情况,等彭文军觉察自己被发现时,已经被10名浙江人包围了,他没有反抗,蹲在香菇棚内束手就擒,而他的同伙却将香菇棚的塑料布撕破钻出逃走,至今没有消息。
席王派出所民警张永茹说,根据他们后来的调查,苏益平等人将彭文军抓住后,先打了几下,然后拖到苏的窝棚里,舒竹军、朱永乐、李寿法、杨天峰等4人手持木棒对彭文军进行殴打,其他人在旁边也大声喝骂,间或踢上一脚。彭文军的背部、大腿后侧均有伤,臀部尤其伤得厉害。
香菇棚内的喧嚷声和彭文军的哭嚎声惊动了彭的姐姐和姐夫姜雄,夫妻俩赶紧跑过去看。据姜雄说,当着他们夫妻的面,对方还打了彭文军,并将彭文军扔上三轮车,吵吵着要送进派出所。彭文军被打得实在受不了,更害怕被送进派出所,就哀求姐姐、姐夫给他解决这件事,姜雄问舒竹军:“你们看怎么办才好?”舒竹军当时就说,拿3000元钱吧!姜雄夫妇着手开始筹钱。据姜雄说,筹钱期间,浙江人还在不断打彭文军。3000元钱很快就拿来了。可舒竹军、朱永乐等商量了一下,觉得3000元钱不够,要求再拿2000元。这一次,姜雄给了对方1900元。11月28日早晨,彭文军终于被放了。
小偷接连被敲诈
那4900元钱在舒竹军、朱永乐等人的主持下,分成三部分:10个人每人先拿370元。因舒竹军原来丢失了手机和裤子等物,就从剩下的1200元钱中予以补偿,舒一共拿了770元钱,李照堂家的狗丢了,也作价50元予以补偿,其他人等也作了相应补偿。最后剩下的50元钱买了一条香烟,10个人每人一盒分掉。
如果此事就此打住,无论合法与否,双方既然都没有异议,事情也许就过去了。之所以生出后面的许多事,现在有人认为是由于那个叫杨天峰的人“心太重了,想多要钱”。杨天峰是陕西柞水县人,也在南牛寺村种植香菇。相对那几个浙江人来说,他算是“土著”,在西安人头熟,就因为这个,他想从彭文军那里多要几个钱。11月28日上午,杨天峰和几名朋友谈了这件事,晚上就来到彭文军家要彭再掏5000元钱给他,第二天又来了一次,因为当时没要到钱,还打了彭文军。
彭文军此时很矛盾,再拿出5000元钱,他确实没这个能力,可不拿就得挨打。姐姐、姐夫也给他出主意,与其这样无休止地被敲诈,还不如痛痛快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权衡了两天后,彭文军于11月30日下午走进了派出所,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民警张永茹初步了解后认为案情严重,按有关规定,敲诈500元就可以立刑事案,就和另外一名同事前去香菇棚带人。此时的舒竹军等人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有多么严重,也没有意识到他们与彭文军在司法活动中的身份已经倒置。
10个人全部带到派出所,舒竹军、杨天峰等人很痛快地交待了事情的经过,与彭文军所讲的基本一致。当晚,他们被留置,第二天被刑事拘留,送往公安灞桥分局看守所关押。直到此时,一直理直气壮的舒竹军、杨天峰等人才开始心里发毛,看来,自己真的犯法了!?
12月2日,办案人员提审了舒竹军等人。负责此案的民警张永茹回忆说:“刚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的时候,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法,让他们把敲诈的4900元钱退还彭文军还都不肯。我们说你们本是受害者,但是由于处理问题的程序不对,也违犯了法律。他们根本听不进去,直到在看守所关了一夜,思想才有所触动。提审时,他们说,在看守所里一夜没有睡觉,与家人见不上面,非常想家,对自己敲诈的行为也有所认识。到第二次提审时,他们就表现出很大的悔恨和对自由的向往。”
伤害小偷的4人被逮捕
公安灞桥分局经过慎重分析讨论,于今年1月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杨天峰、舒竹军、朱永乐、李寿法4人涉嫌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并报请检察机关逮捕;李照堂等5人被行政拘留7日;苏益平因为系盗窃案的受害者被处以200元罚款。至于彭文军,公安机关认定其盗窃的香菇价值300余元,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现均已执行完毕。
3月7日,杨天峰等4人被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所经营的香菇棚因缺少劳力陷入窘境。种植香菇是一项非常麻烦的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工,香菇棚大多都是夫妻两人共同合作,现在男人们坐牢了,女人们越发艰辛,她们不会开“蹦蹦车”,每天只能靠其他老乡帮忙将香菇送往蔬菜批发市场,她们对付不了菜市场的“偷菜贼”,经常丢香菇。李寿法的妻子朱巧莲从早忙到黑,经常顾不上4岁的女儿,差点儿出了车祸。
偷香菇的彭文军也没有想到最终会是这样的结果,警方对杨天峰等人的处理会这么重,他担心对方过后找自己的麻烦,就于3月初卖掉自己的平菇棚,带着老婆孩子离开西安,回老家去了。
此案的特殊性引起很多新闻媒体的关注。3月24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令涉及该案的每一个人深思,派出所民警张永茹说,他接触这个案后也想了很多。他说自己办理这个案子,坚持“一是一,二是二”的原则。该事件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案子,一是彭文军的盗窃案,一是杨天峰等人的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案。彭文军盗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杨天峰等人触犯了刑法,应当予以刑事拘留。
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北京的法律专家谈道,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此案中,杨天峰等人为了“补偿自己的损失”,采取了威胁、殴打的办法,要彭文军掏5000元钱,特别是最后1900元钱,完全是在杨天峰等人威胁下得到的,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一位法律研究者谈道,在此案中,杨天峰等人威胁彭文军,如果不掏钱就将其送进派出所,这个威胁的内容并不违法,因为向公安机关告发违法分子是受保护的,但是一旦以谋求利益为目的就构成敲诈勒索了。何况,杨天峰等人已经实施了一定的殴打行为,对彭文军造成心理恐惧,导致彭文军“拿钱消灾”。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令人深思
不过,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从法律的意义上总结这件事。现在四川开车为生的彭文军昨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去派出所报案,是因为被对方骚扰得实在受不了了,想借助派出所的力量“把对方教育一下”,再不要来找自己的麻烦,万万没想到会把杨天峰等人逮捕了。他还向姐夫打听案件的处理情况,希望不要对他们处理太重,免得双方的冤仇越结越深。
彭文军的姐夫姜雄在事情结束后,总结了一句话:“彭文军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杨天峰他们也应该讲一点儿人情,现在的结果也是他们咎由自取。”姜雄解释说,他的意思是彭文军打也挨了,钱也掏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杨天峰“不讲人情”,依然不罢休还要敲诈,最终自己也进了局子,是“咎由自取”。
昨日下午,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李寿法,他对自己已经违法这个事实还是感到不理解。他说他非常想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妻子现在受了不少苦,他一想起来就想哭。李寿法的妻子朱巧莲对处理结果更是不服,她坚信自己的丈夫是冤枉的,因为他们的香菇被偷了,是受害者,他们不过讨回自己的损失,彭文军挨打因为他是“小偷”,结果却是自己的丈夫坐了牢,她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
他们都用脱离诉讼程序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法律在他们眼中不是首先的考虑,而是万般无奈下的选择。
如果当事双方的冲突比较严重,这种不借助司法机关解决的思维引发的问题将是血淋淋的。2002年3月10日下午,周至县侯家村乡凉水泉村村民李小栋趁该村举行庙会之际,持刀向村民索要钱财供其吸毒,村民不答应,李小栋便持刀追人殴打,被激怒的村民们在街道上用木棒、石块、砖块等“教训”他,李小栋当场被打死。随后,凉水泉村7组、8组上百村民集体前往周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再往前看看,1997年11月16日凌晨3时许,长安县灵沼乡柳村一村民发现两名窃贼正在翻邻家东西,村民们闻讯赶来将两贼堵住围打,混乱中一贼逃脱,另一贼被当场打昏。村民们将其用凉水浇醒后继续围殴致其死亡。案发后,涉嫌打死窃贼的数名村民被长安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2001年5月10日凌晨,华县4农民流窜到大荔县马家洼村偷羊时被发现,近百村民对4小偷围追堵截,最终逮住1人。群情激奋的村民群殴小偷。民警赶到时,小偷已奄奄一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涉嫌打死小偷的4村民被警方刑拘。
案件是血淋淋的,教训是深刻的!本报记者贾学伟
法制社会拒绝暴力复仇
法制社会中,对某一社会成员进行惩罚的正当根据至少要包括两项要求:一是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二是此人确实犯罪。在对一个人实施惩罚的过程中,这两项要求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脱离了诉讼程序,由当事人自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争端,就等同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那就会是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差不多每一次冲突的解决都需要付出血的代价。法律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专门化的司法机关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文明的诉讼程序取代了野蛮的暴力复仇,从而避免了人类的冲突和灾难,社会在理性的基础上发展。
遗憾的是,由于传统使然,现实中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问题而导致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彭文军盗窃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在于:法律程序的神圣性需要我们不懈地去追求,去维护。
主持人小语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