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丁红森特约记者覃诗章)武汉市昨日公布了新的《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
规则》,4月1日起,它将取代旧有乘车规则。
与1987年颁布实施的旧规则比,新规则在内容上有诸多变化(具体内容附后)。据武汉市交委称,随着城市公交
的发展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武汉人乘车难已成过去,出现了无人售票、IC卡、老人优待证等新事物,必须对原有规定进
行修改。
解读新旧《规则》透视时代变迁记者丁红森特约记者覃诗章新旧《规则》内容的变化,其实折射出武汉人生活水平的
提高与时代的变迁。
乘车不再难旧的规定中这样写着:“不准抢车、飞车、扒门翻窗和中途强行拦车……不准返乘或在终点站上车”。这
段文字,让不少老武汉人不难想起从前乘车的情形。新规则虽然对乘车秩序仍有要求,但已没了这样“形象的描述”。
文明程度有提高老规定写道:“凡赤膊、赤脚、衣着油污和穿汗背心者不准乘车”。随着生活水平与文明素质的提高
,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赤脚”字样,而这样写道:赤膊、醉酒、或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
乘坐车、船。后者更多地体现了人文关怀。多了优待证和IC卡
新规定中出现了优待证的相关条款。近年武汉市相继出台了对老年人、残疾人乘车的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无人售票
车”和“IC卡”等新词汇,无一不反映出时代的进步。公交“一票制”的实行则让旧规定中的“越站”一词消失。
多了份宽松能免费携带的物品更多了。过去规定行李物品遇车厢拥挤时不得强行上车,对超过15公斤或面积一人位
的物品照章购票;新规定中,免票范围则放宽到20公斤或两人站立的面积。
附:主要内容摘要第三条(三):赤膊、醉酒、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坐车、
船。第五条(一):乘客上公交车、船后,应主动购票或出示月票及其它优待证件;身高超过1.1米的儿童,应购票。
(二):每位乘客可带一名1.1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应按超过人数购票。
(五):乘坐公交车、船不购票的,按规定票价的2倍补票。
(八):使用涂改或借用他人优待证的,按规定票价的十倍补票。
(九):公交车、船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行驶的,所售车、船票不予退票,由乘务人员安排换乘
同线路车船。第六条每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物品,所带物品超过重量或面积超过两人站立的面积,应按
规定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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