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烙得红肿不堪的少女胸部
中新网香港3月29日消息:台北讯,引起岛内社会各界震惊的未成年少女被台北市警员冯德明胁迫烙胸一案,经高等法院长达八个多月的审理后,今天上午作出二审宣判,与一审刑度相同,冯德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2001年3月16日上午,台北市警保安大队前警员冯德明上网并化名“阿一”进入聊天室,与化名“生病逃课”的受害未成年少女聊天并相约见面看电影。
据“中央社”报道,后冯德明借故将受害少女带回他的居所,并出示警察证件诬指涉嫌少女从事援助交际(色情服务),威胁被害少女自己考虑处罚方式,否则移送法办。
被害少女因而提议以挨打方式受罚,但遭冯德明否决;被害少女继而提议以烧红的铁丝在胸前烙字处罚。冯德明遂以烧红铁丝在受害少女胸前烙下“夜猫”两个字,造成少女胸前共擦伤12处。
少女返校后,因伤口疼痛找校方擦药,才使案件曝光。
该案曾在去年6月21日首度开庭审理。在开庭期间,被害少女也曾委托当时仍担任“立委”的林瑞图出庭。被告冯德明在本案一审时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台湾当局的高等法院在今天二审时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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