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名四川来锡打工人员,结伙盗窃电动自行车,经评估价值计人民币43360元。
昨据南长法院证实,被告人谢某、吕某、谢某某、吕某某分别被处6年半至2年不等的刑期。
经查,吕某在1999年来锡打工。去年10月初,四川老乡谢某等人找到他共同盗窃,窃后吕某分赃得款100元。得到些许“甜头”后,吕某在短短的10多天里,参与了7次盗窃,窃得7辆电动自行车,价值计人民币17850元。而谢某则参与盗窃14次,窃得电动自行车14辆等物,实物价值计人民币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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