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青通讯员林炎黄小羽实习生李娅
图一
图二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几天前,武汉蔡甸区、仙桃河镇的数名司机向本报投诉:仙桃市三伏潭镇丰口头村
钟某夫妇在路口设立“收费站”,向过往货车、农用车非法收 取“爬堤费”、“码头费”。
3月29日、30日,记者来到丰口头村暗访。只见该“收费站”位于汉江大堤边,南行几公里是三伏潭集镇,北跨
汉水是天门彭市镇。这里水陆交通便利,车辆过往频繁。
29日上午9时至下午1时,记者观察到:钟的妻子宋某守在路口,先后拦停42辆货车和农用车,收钱后没出示任
何“收据”(如图一)。1时50分,钟也过来帮忙(如图二)。
仙桃河镇司机柳某说:我在江边拖沙,每天往返七、八趟,要交三四十元,真够呛!
下午2时半,记者“混”上一辆拖沙车,被宋拦下。她伸手:8元。记者问:凭什么交8元?宋说:按我们的规定,
每一方沙要交“码头费”1元,我是降低“标准”收的。记者索要收据,宋说:我是承包的,没有收据。宋还说:连着下了几
天雨,车少,“亏”得要死,今天大半天也只搞了一两百块钱。
非法收费竟有“司法见证”本报记者蔡青实习生李娅
记者采访中发现,钟氏夫妇大收“码头费”,不仅有“合同依据”,竟还有“司法见证”。
记者亮明身份后,钟“理直气壮”地拿出一份“码头租赁合同”。这是去年12月31日他与丰口头村委会签订的。
“合同”称:村委会将本村码头经营权、管理权租给钟,期限4年(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
),年租金为4万元。
在这份“合同”的首页,还有一份“司法见证书”(如图)。内容如下:经审查核实,丰口头村民委员会与该村五组
钟景红签订的码头租赁合同真实、合法,现予见证。见证人:胡xx(仙桃市三伏潭法律服务所印章)。
钟说:1999年起,村里就派人在这里设卡收费了。我今春才开始接手,已预交村里两万元,连本都没赚回。
记者欲采访与钟签合同的村主任钟守才,被告之,村长一行到宜昌“办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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