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妙林记者吴蔚)一名被辞退的打工仔竟提来汽油浇向老板的工厂。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这名打工仔王家兴有期徒刑4年。
2001年5月,甘肃人王家兴在西安联志路一家个体米线加工厂打工时,因被厂主辞退而怀恨在心。同年7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携带汽油溜到原先打工的那家工厂,将汽油倒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加工厂内的米线、家具等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600余元。
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家兴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检察院指控被告所犯罪名成立,因王家兴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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