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江泓)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的去年第4季度荧光灯具抽查结果表明,荧光灯具半数以
上不合格,合格率仅为43.1%。
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抽查主要选择江苏和广东两个大型灯具专业批发市场里的51种
荧光灯具,合格22种,其中34种灯具使用电感镇流器,合格17种,抽样合格率50%,17种灯具使用电子镇流器,合
格5种,抽样合格率仅为29%。
据了解,不合格荧光灯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耐热、耐燃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灯具中的导线截面积达不到标
准要求;灯具的耐久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有关专家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批发市场缺少质量管理机制,有些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批量采购低
价劣质零部件,在店内边装配边销售,灯具只要点亮就卖,质量状况完全失控,另外,目前灯具生产厂多数为小型私营或个体
企业,这些企业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
专家建议,消费者选购荧光灯具要选择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
识应有商标、厂名、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频率和功率等,灯具电源线应有长城标志,灯具带电体不能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
,手指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购买灯具后,发现灯管两端发红,灯管闪烁不定时,应及时更换灯管,防止镇流器烧坏,灯
具上也不要吊挂其它物件。
此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是湖州市织里恒琪电器厂的“恒琪”牌,顺德市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的“华强”牌,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德方玻璃灯具厂的“德方”牌,南海市罗村联星龙灯饰电器厂的“龙”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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