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乃萍)与妻子分居多年却未办理离婚手续,后续良缘实为无效婚姻,在一场情感纠葛的官司中,最终的焦点落在了一套价值80万元房产的归属上,由此也引出了一个问题: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冯某(女)在一家外企工作,在工作中与部门经理黄某逐渐产生感情,并最终一起生活。1999年,冯某和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曾以冯某的名义购置 了一套房产,当时黄某出资50万元,冯某出资30万元。买房时,双方约定,如果以后两人离婚,房产归冯某所有。2001年6月,冯某却突然看到法院传票,黄某作为被告被法院传唤。原来黄某早在1988年便在农村与一张姓女子结婚,尽管两人已经分居多年,但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次是得知黄某再婚的张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院。
塘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定,黄与冯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同时对黄、冯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然而,在感情上受了欺骗、本以为在财产分割上可以得到补偿的冯某却没想到,法院认定她和黄某以前在购置房产时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因此她不能拥有全部房产的所有权。
法官评案:审理案件的塘沽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新《婚姻法》第10条已经明确了对无效婚姻的认定,案件中黄某的重婚便是无效婚姻中的一种。《婚姻法》第12条又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黄和冯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便属于无效婚姻财产,尽管他们约定在先,但黄某出资的50万元是属于他和妻子张某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冯与黄对房产的事先约定实际上是分割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在分割无效婚姻财产时,前提就是要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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