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对制造并倒卖旅游景点假门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及惠某以伪造、倒卖有价证券罪分别判处三年和二年有期徒刑,罚款128000元和120000元;并对被告单位连云港市新浦某印刷厂及被告单位厂长唐某作了罚款和有罪判决。
二十出头的被告人张某在渔湾旅游景区当保安。2001年4月的一天,张某同被告人惠某
2001年7月,被告人张某又利用私刻的公章伪造了介绍信,在连云港市某工艺印刷厂非法印制渔湾风景区假游览券10000张,采用同样的手段,得赃款8000余元。(连人)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