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打工仔王石福被“治安员”逼站蚂蚁窝只不过是一个特例,事隔
一周,易光海和肖衡良的遭遇又让我们看到了惊人相似的一幕:罗田村治安
员怀疑他们偷车,竟然对其进行暴打、剪瘌痢头、游街示众,虐待了三四个
小时后才送派出所,派出所最终调查证实两人“无作案可能”,完全是无辜
的。
这一切难道是偶然和巧合吗?!
假如易光海和肖衡良的诉说属实的话,那么,对他们实施暴力和虐待的
就不只是一两个治安员,而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群体。威胁生命和尊严的暴行
离我们那样近,而它所仰仗的理由竟然是维护社会治安。如果说逼着王石福
站蚂蚁窝的两位“治安员”让我们想到的只是“无知与冷漠”的话,那么,
罗田村治安队带给我们的则是“恐惧和忧虑”。
恐惧和忧虑源自越来越多的治安员违法事件。这两年,治安员抓人、打
人、砍人甚至杀人的事件频频发生,于是市民便问他们是在“保卫安全”,
还是在“破坏安全”。在恐惧和忧虑中,我们不由地思考这一切究竟是怎样
造成的呢?本应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何以演变成为治安隐患呢?
依据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像许多城市一样确立了“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治安管理体制,除了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委会、居委会纷纷
组建了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联防。我们从不否认,大部分基层治安保卫
组织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由于法律不健全、管理监督不
到位,小部分保安员、治安员的行为偏离了法制轨道,进而滑向违法犯罪的
深渊。
所谓的法律不健全是指在强调群防群治的同时,忽视了对治安员行为的
法律规范。综治条例明确了基层治安联防队的职责是“开展治安巡逻,配合
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建立安全文明小区”,但治安员应该如何维护治
安秩序,法律法规并无规定。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执法者的治安员却
普遍使用执法手段,动用手铐、警棍,甚至搜查证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
由和使用暴力。
而所谓的管理监督不到位是指众多的治安队、治安员各自为政,缺乏统
一的监管。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治安员如何行使职责,监管治安队、治安员的
行为自然成了一句空话。
需要格外警惕的是,监管不力和各自为政已经让个别治安队渐渐演变成
一个单位或一个村的“私有武装力量”。之所以称之为“武装”是因为不少
单位和村委为他们聘请的治安员配备了“迷彩服”、铁棍、警用摩托、手铐
和砍刀,他们所拥有的“力量”已不亚于警察和军队。之所以称之为“私有
”是因为个别治安队打着“维护治安秩序”的名义却分明只是在维护本单位
、本村的小利益,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报纸曾经曝光过的“治安员帮违法抢
建私房望风”、“治安员为村长儿子打架砍人”、“治安员向进村车辆强收
管理费”等等,哪一桩不是说明了这种“私有化”倾向?“治安队”演变成
“护村队”的后果是可怕的,它将造就一批法治社会外的“特区”,它是一
种历史倒退!
罗田村治安队施暴的恶行再一次为整顿保安队伍敲响了警种,在今天的
法治社会,任何一种形式的组织都不能够背离法制的轨道,否则,治安就是
一句空话。(本报评论员 王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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