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兴超王斗天)梁某夫妇俩携4岁半儿子到某商场购物,幼子却意外从3楼坠下摔死。梁某一纸诉状将该商家告上法庭。昨天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庭外和解,该商场赔偿梁某夫妇8万多元。
今年1月5日,家住罗湖区的原告梁某夫妇俩,带着4岁半的儿子前往深圳市洪湖附近某商场购买家私。晚7时许,选购了价值2000多元的床和柜子后,梁妻独自留在4楼办理交款等 手续,梁某带着儿子乘电梯计划到一楼处等候。下至3楼走廊上,梁某的手机响了,然而几十秒钟的电话通完却发现儿子不见了。而这时男孩已经从扶手和扶梯间的缝隙通过并坠下,先坠到2楼的广告牌上,后弹落到1楼扶梯上,送深圳市人民医院留医部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目击证人商场内发廊美发师说,当时看着幼儿从3楼摔下,也没有家长在旁边。一位目击此事的保安说,当时他正在扶手电梯上,突然听到背后一声巨响,回过头才发现一个幼儿摔在扶手电梯第二、三台阶上。
原告认为,电梯口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警示标志不是贴在电梯入口处,而是贴在出口处,幼儿摔死商场负有直接责任。幼儿死亡后商场方面不闻不问,电话也不打来一个。
被告认为,家长在商场中没有履行基本监护职责,让4岁小孩独自一人乘坐电梯并坠楼身亡;原告在儿子送到医院抢救5分钟后,才匆匆赶来。这是严重过错。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