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峰) 采取撬门入室、持枪威胁、刀砍、殴打、铐双手、开水烫、逼迫脱光衣服等手段,入户抢劫12起17户、40余人,致8人受伤的“丰台一霸”凌长钧,昨天被市二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1996年2月27日20时许,凌长钧伙同朱永旗、孙全成等人,到丰台区小瓦窑一胡同内,持自制火枪、刀等凶器,连续入室抢劫5户居民。在抢劫过程中,凌长钧等人持刀将被害人 陈某、王某夫妇头部砍伤,抢劫人民币2000余元;随后,凌长钧又持刀逼迫姚某及其母亲、嫂子脱光衣服,并堵嘴捆绑,还将姚某年仅4个月大的女儿的双脚放入火炉上的热水盆中烫,抢得姚某等人的人民币100余元。1996年2月16日20时许,凌长钧伙同朱永旗、孙全成等4人持自制手枪、刀,到石景山区鲁谷果园一自建房内,将被害人杨某父子砍伤,并用暖水瓶的开水烫伤杨某腹部,又逼迫杨某的妻子脱光衣服,后将被害事主捆绑、蒙眼堵嘴,抢得人民币80元,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20元)。
说起为什么要抢劫,凌长钧竟说,自己抢劫是为了享受。凌长钧在公安人员讯问时还说:“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我们干的事太多了。日子又那么久,我真的记不住了……”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