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南长区法院立案厅,与人发生建筑工程分包纠纷前来打官司的曾先生,面对记者有关“证据规定”的提问,连连摇头。
在滨湖区法院、崇安区法院、北塘区法院,记者都碰到了类似情况,不少来打官司的市民对昨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第一天,毫不知情。据滨湖区法院立案庭人员粗略统计,来立案的当事人知道“证据规定”的只有10%左右。
而两级法院则为“证据规定”的施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的桌子上出现了两样新东西:举证通知书和证据目录。举证通知书上写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要求及其他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举证期限及不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证据目录上则有证据名称、证据来源等内容。法律界人士指出,“证据规定”事关官司输赢,当事人必须充分了解。
但从现实情况看,真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
(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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