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60多岁的老翁,离婚时为其外遇付出代价:拿出两万元作为对妻子的精神损失费。昨据北塘法院证实:这对夫妻已达成离婚协议,劳燕分飞。
今年3月,一名老翁来到北塘区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要求离婚。据该法院调查,这对夫妻在1967年自由恋爱,一年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事实婚姻。近年来,由于该老翁有了外遇,夫妻间遂产生矛盾,并于2000年2月分居
在法院庭审中,这名老翁承认了自己有外遇的事实,并经法院调解,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并自愿拿出两万元作为对妻子的精神损失赔偿。
据一位法官透露,因配偶有外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获得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在锡城还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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