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1日讯 青岛市民胡先生搭乘的出租车与一辆违章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胡先生经抢救脱险后,在状告货车单位的同时也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青岛市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处出租车公司赔偿胡先生10万元。
2000年7月15日,司机周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与胡先生搭乘的出租车在保张路一路口相撞,出租车司机死亡,胡先生被撞成九级伤残。交通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和胡先生已形成了经营服务与消费者的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对乘客所受伤害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姜淑芹 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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