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清4月2日讯(通讯员 刘长义 实习生 曹燕 记者 董震)今天上午,山东长清法院在县城驻地召开宣判大会,对董泗泉等8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董泗泉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7名犯罪分子也受到法律严惩。
董泗泉是长清县五峰山镇农民,1996年1月15日上午,他伙同两名同伙,路遇骑摩托车的段某。董威胁段某说不给钱就要用镰刀割其耳朵。3人共抢劫现金170元。
1999年2月3日晚,董泗泉再次伙同另外3名犯罪分子,将骑车路过的邢某某、王某某夫妇二人拦住要钱,并在王某某身上捅了两刀,抢走了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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