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午12时许,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10警务大队接到外地人吕某报称:数天前他与一名“客商”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不留神,没发现对方使用假汇票,致使自己多年苦心经营挣得的30万元人民币一夜间“拱手送人”,现骗子已逃之夭夭。
原来,数天前,吕某在南宁市南方大酒店房间内准备了一份建材合同。开好房后不到1小时,大客户樊某如约而至。樊某“很认真”地和吕某进行一番磋商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 ,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吕某自以为大功告成,当时思想一下子就松懈了。当对方把一张“农行南宁民族分行”的110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递到他手上时,他没细想就当场一次性付给对方30万元人民币现金。谁知过后到农行民族支行查实汇票,当他听到银行查实为假汇票时,犹如惊雷轰顶,一下子瘫软在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10”警务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在与不相熟的客户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不仅要看清合同条款,更要签订手续规范化,对各种汇票、单据,甚至对客户的身份、单位进行核实,一切手续法律化,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以免掉入“老千”们精心设置的圈套。(生活报通讯员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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