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邳州人郁化平将代为保管的10万余元财物占为己有,被委托人推上法庭。日前,郁被闵行区法院以侵占罪判处1年徒刑,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张某是江苏一家公司销售员,与郁化平同做销售生意,共用一个帐号。去年6月1日,张因事外出,委托郁照看摊位。郁贪心顿起,竟将张某帐上的4.2万元占为己有。一星期后,他又未经张同意,私自将代为保管的价值6.393万元的木板低价卖给他人,然后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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