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一名准备生小孩的打工妹张珍(化名)被某医
院诊断为患了卵巢癌,并被医院割去了子宫及卵巢。术后,打工妹却被告知
其患的是肠癌,但病理报告却说她患的是淋巴瘤。失去生育能力的张珍痛不
欲生,她的丈夫王勇一气之下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2月4日,开庭前一天,王勇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于4 月1日生效后,医院必须自证清白,才能免除责任。为了避
免自己承担沉重的举证责任,王勇撤诉了。昨天是这一规定的生效日,他到
东山区法院起诉该医院,法院已受理。这是该法院在新规定生效后首次受理
无须患者举证的医疗纠纷案件。
“卵巢癌”变成“肠癌”
王勇夫妻俩都在东莞打工。他在诉状中称,他和妻子张珍新婚不久,刚
领准生证不久并准备生小孩。去年7月13日,张珍因腹部偶尔阵痛,到某
肿瘤医院治疗。经检查,医院初步诊断是卵巢癌。主治医生张某告知王勇如
在手术过程中确诊是卵巢癌就可能要丧失生育能力,但为保住妻子的性命,
王勇在卵巢癌手术意向书上签了字!7月19日下午13点15分开始,手
术进行了4个小时。但刚从手术室出来的张医生却告诉他妻子患的是肠癌,
并已发生转移,手术中已切除子宫及双侧卵巢!
究竟张珍患的是什么病?2001年7月25日,手术后的病理报告出
来了,该报告确诊张珍患的是淋巴瘤,同时还证实已切除的子宫及左卵巢无
异常!之后,王勇多方咨询后得知在切除重要脏器时按照正常医疗程序应做
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但该医生却严重违反了这一程序。
患者丧失生育能力
但很快,这年的9月29日某医院重新出具第二份病理报告:左卵巢有
淋巴瘤侵蚀!同时该医院的医务科又自行组织了一次由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委
员会作的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在张珍的治疗过程中,确实存有不足之处(手
术中未做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及工作不够细致的地方!但没有原则性问
题,所以不构成事疗事故!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勇称,切除子宫和卵巢后,张珍化疗了两个多月,身上也就没有发现
病变。而且,因手术后护理不当,还导致张珍感染了败血症;悲愤的王勇遂
将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7万多元。
规定生效立即起诉
今年1月10日,东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定于2月5日开庭审理
。开庭前一天,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医院坚持院方没有过错,不过倒是松了
口:可以减免张珍的后续治疗费用。
这就能补偿妻子永久丧失生育能力和第一性征的损失吗?王勇夫妇拒绝
了调解。王勇深感打医疗官司的难处,为了打好这场官司,他决定先撤诉,
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生效后再另行起诉。
昨天,他又到东山区法院状告某医院,案件已获受理。他说,金钱永远
弥补不了妻子的痛,但他必须为妻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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