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机是偷拍用的高精武器。 “私人侦探”用的各种设备。
这家调查公司门口没有任何标识。本报记者王海欣摄
调查婚外恋是“私人侦探所”的主要业务。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其中有条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 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
自从这一规定去年底公布后,尽管许多法律专家已多次强调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偷拍偷录合法化”,但京城许多不明所以的民间调查公司私底下却无疑兴奋异常。
记者随手翻开一些报纸的广告版,许多冠以“真相调查中心”,“诚信调查中心”名号的机构所做的广告充斥于目。“全方位的婚姻、财产调查”、“为您专业代理各种私人委托调查信息咨询”等诱人的广告词,明确地昭示着这些调查公司实际上就是“私人侦探所”。
两三年前,这些名不正言不顺的“私人侦探”们,大多数还只能在街头的电线杆和居民楼的墙壁上张贴一些传单,可如今在许多大众媒体、甚至不乏一些颇有影响的媒体上,已充斥着“私人侦探”们公然招揽业务的广告,许多广告还刊登在非常显眼的位置。
“私人侦探”何以越来越明目张胆?记者日前以联系业务为名,暗中走访了京城几家调查公司。
收费没谱要靠讨价还价
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记者在位于复兴路的一栋写字楼里找到一家调查公司。仅有十余平方米的写字间被隔成了两间。一间是该公司的接待室,两名妇女在里面守着两部24小时开通的业务电话。另一间是经理室,一名有些发福的中年男子坐在里面,房间一侧墙角处的报夹上挂满了登有这家公司广告的报纸,接待小姐告诉记者,他便是公司经理翟某。
记者自称是受在外地的表姐委托,想调查在京开公司的表姐夫是否在北京有“二奶”。记者话音刚落,翟经理便很爽快地表示没有问题,但需要事先根据情况确定调查费用。
翟经理介绍,同样是调查“包二奶”,但收费因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区别:如果客户能提供被调查者明确的住址,那么费用相对来说就低一些,如果什么信息都不能提供,则收费就要高一些;同时,还要看被调查者是否有小汽车,如果有,那么费用也要相应提高,尤其是碰上拥有高档车的被调查者,则费用更高,因为调查公司用来跟踪盯梢的汽车都是租来的,而档次高的车只能用相当档次的车来跟踪,否则就容易跟丢。
在阜成门附近的一家调查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向记者透露,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5000元,而债务方面的调查由于需要动用侦探公司的关系网四处“打点”,因而一般收费在1万元以上甚至更高。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李经理说,京城的“私人侦探”业虽然在收费方面有一定的默契,但绝大多数收费都很有弹性,有时候同一家调查公司在受理类似的业务时收费就可能大不一样,在调查过程中讲好的费用也可能因情况改变而增加,这都取决于调查公司与客户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婚外恋是主要业务
在和平街北口的一家调查公司,一名已有四年多从业经历的“私人侦探”告诉记者,目前京城的调查公司主要业务来源就是进行婚外恋调查和债务调查。记者在其他几家调查公司所见到的情况印证了这一点。
在翟经理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他办公桌上放着一大摞已与客户签订好的调查协议书。记者随手翻看了几份,发现基本上都是委托调查“第三者”,或是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的。
翟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而帮人进行债务调查时,则主要是通过关系到银行、税务机关、工商部门查找被调查者的账号、税单、工商登记等凭证。
为了让记者彻底信服,翟经理当着记者的面打开了办公室一个立柜,里面除了摄像机、高倍镜头照相机等“常规武器”外,还有跟踪仪、针孔镜头等“尖端科技”。看到记者满脸惊讶的样子,翟经理不无得意地说,这些只是他们调查工具中的一部分,还有更多更好的现在正由他手下很多人拿着,在外面进行紧张工作。
翟经理说,在调查婚外恋时,这些设备可以拍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两人外出亲密的照片,再加上他们设法弄到的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就足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
记者表示不解:“这些偷拍的东西,法院会认可吗?”翟经理满脸自信地表示:“绝对没问题,凭我们弄到的证据去打官司,还没有输过的先例。”
事后,记者采访一位基层法院法官时,他告诉记者,对“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他们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因为这些证据最终都是通过律师或原告交给法庭,而且有些案子里它们常常是惟一的证据,法庭也没好的办法。
越权经营成公开秘密
在几家调查公司,记者看到他们的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栏大都写着“信息咨询”、“社会调查”.然而这些调查公司打出的广告以及实际从事的业务都明确表明,他们实际上做的都是婚外恋调查、债务调查、商务调查等。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私人侦探”告诉记者,他们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变更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在他们圈子里是公开的秘密。他对记者说,光靠信息咨询赚的钱,还不够他们做广告的,更别提房租、设备、汽车租赁等高昂的价格花销了。而做一笔婚外恋调查最起码是3000元,耗时又短,一星期左右便可完成任务,而且自从新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离婚时需进行赔偿后,他们关于婚外恋调查方面的业务需求更是大增,想不接都难。
贩卖隐私并不鲜见
采访中,李经理有些得意地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曾办过的一件“成功”案例。
某公司的职员张某是公司成立之初的合伙人之一,公司老板曾口头许诺公司盈利之后,给张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此后却矢口否认。张因为无法得到本该属于他的利益,又没有证据,于是求助于李经理。通过一番调查,李经理得到了张的公司老板偷税漏税和挪用公款方面的“证据”。张凭着这些“证据”找到老板,得到了他的那份红利。
一位律师认为,此案中张某老板不管是否真向张某许诺过,张某的行为已属非法,而调查公司实际在里面扮演了张某非法行为的“帮凶”。
据了解,此前在成都、武汉、南京等地,已发生了一些由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因此“私家侦探”们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
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去年初在浙江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也有约七成的专家表示,应确定那些“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机构非法,予以取缔。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有关部门时,却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民间调查公司的管理上,竟一齐缺位。
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对民间调查公司这一行业的收费,物价局不管,由公司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而市工商局公司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情况反映后表示,如果这些调查公司真的超范围经营,那么依法律规定应处以1万至10万的罚款,直至被吊销工商执照,但工商部门从没接到过这方面的线索举报,因此也没有进行过此类查处。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私人侦探”,尽管公安部已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安机关并无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有关专家呼吁,鉴于京城“私人侦探”日益增多,对社会的影响也日渐增大,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行业的规范管理。
“私人侦探”的存在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是目前我国法律界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有专家称,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本报记者之所以要调查京城“私人侦探所”,揭露其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当然是为了给想去找他们帮助调查的消费者提个醒,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则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目前不合法却有市场需求的特殊行业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不能一味地听之任之。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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