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国营)3月27日,一起状告邯郸市卫生局不作为的案件吸引了多家媒体的目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了近8年之久的邯郸患者韩路东将该市卫生局推上被告席。
现年29岁的韩路东是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职工。据他介绍,1994年9月11日因高空作业坠落,他的右股骨上、下两端双段骨折,在邯钢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两个月左右,他感觉右大腿上部后侧突出、发硬,大夫说是术后正常现象,韩于1994年12月25日出院 。出院半年后,韩右大腿上部后侧开始疼痛,有异物感觉。他多次去邯钢医院检查,医生仍说是“正常现象,没事”。直到1998年8月,韩再次到邯钢医院进行了手术,术中医生在原来手术的部位取出一块纱布。事情真相大白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于1998年9月17日向邯郸市卫生局医政处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一申请就是三年,至今卫生局仍没有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韩说,1998年9月17日,当他找到邯郸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该局医政处负责人说,应先由邯钢医院做医疗事故鉴定,他只好回到邯钢医院申请鉴定。该院做出鉴定后,韩将这一鉴定结果拿到市卫生局医政处,但被告知说此鉴定不符合要求。韩又让邯钢医院医务科先后做了两次鉴定。但对于每次鉴定,该处负责人均说不符合要求。韩曾多次或书面或口头找到邯郸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得到的回答总是:“回去等通知。”
无奈之下,1999年4月和9月,韩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由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韩只得再次去找市卫生局。
为讨还公道,2001年10月15日、18日,11月23日韩又先后向市卫生局提交了书面申请,但至今他的医疗事故鉴定仍在邯郸市卫生局与邯山区卫生局之间踢来踢去。
韩对记者说,邯郸市卫生局医政处是受理和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部门。他多次提出申请,可是该局为什么至今仍不进行该事故鉴定?”
3月27日,这一行政案件在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邯郸市卫生局所聘请的律师称,据有关规定,有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只能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此医疗纠纷应该由邯山区卫生局首先进行鉴定;另外这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韩气愤之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做出鉴定结论,而该市卫生局根本就没有组织过鉴定。从2000年8月起,邯郸市县区级卫生局才受理并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而这起纠纷发生于1998年。此事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其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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