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3日讯 身为公证人员,却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并利用虚假文件将当事人的房产据为己有。近日,济南市首例公证员造假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被告人盖有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3岁的盖有忠被捕前原系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副主任、三级公证员。1998年5月6日,家住济南西城根街的王某因准备私自出售一套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而找到被告人盖有忠, 希望盖能帮忙出具一份公证文书。身为公证处三级公证员,并处在领导岗位的盖有忠竟然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并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故意为王某的一份“×××、×××委托王某卖房”为内容的委托书出具了虚假公证书,后盖有忠又利用此虚假公证书,以18.5万元的价格,偷偷将王某价值50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妻子的名下,直接造成原房产共有人经济损失32万余元。
2001年1月,此案经举报案发。2001年5月,历下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历下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盖有忠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田连锋 言渝平 盖俊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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