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学伟)就陕西长安县农妇苏小会状告村委会和第三村民小组,要求给自己分配租地款、落实土地承包权一案,昨日,长安县法院作出判决,苏小会胜诉,村委会应该给其租地款486元。
长安县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长安县内苑乡北八元村的苏小会与西安市某公司职工结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苏小会的户口未能迁入西安市,仍属农业人口,苏小会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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