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冰冰、通讯员孔献之)深圳市某中医院在与患者邓某
的纠纷中,必须寻找证据证明医生无过错,否则将面临巨额赔偿。
4月1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原告邓某诉深圳市
某中医院的医疗纠纷案,这是深圳市开始实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后
首例患者申请医院承担“举证倒置责任”的案件。
以往医疗纠纷案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诉讼,自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实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医疗
纠纷的被告方经原告申请并获准,在诉讼中就应举证证实医方无过错,否则
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悉,此案原告邓某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民治樟坑村人。邓在起诉书
称,他于2000年9月在深圳市某中医院被诊断为“胆结石并胆囊炎”。
该医院在未对其病情作出全面评估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剖腹探查、胆囊
切除并胆管探查手术”。术后邓因手术刺激出现腹水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
,不得不到其他医院求救治,先后花费22万元。4月1日,邓在律师陪同
下,来到福田区法院立案庭,状告院方过失导致自己出现腹水;同时邓还向
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就“医疗行为与原告腹水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
系”和“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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