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庆四月五日电(黄耀辉)广东肇庆一个体户因贩卖穿山甲、蛤蚧,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 元人民币。
据该市法官今日介绍,该市德庆人梁二波,原为个体户,在暴利的诱惑下,去年九月间,窜到广西梧州市,先后向“ 黄毛”、“肥姨”、“阿芬”以及“大肚九”等人,以每公斤三百八十元到六百四十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 山甲十八只;以每条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梁二波无视国法,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且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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