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四月五日电(黄朵成)广西百色地区法院最近对恣意伪造累计达二点九五亿美元存款单的被告人吴福春作
出二审判决,判处吴福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吴福春系广西东兰县人,今年三十七岁,个体工商户。在任南宁市桂琼智能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于二000
年二月给其秘书黄某提供一张“美元定期存款单”的样式, 授意黄某使用电脑扫描制作“美元定期存款单”的样式并存储于电
脑中。同年三月,吴福春又授意黄某使用该电脑为其伪造一张存款方为广西罗城宝坛水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额为四千
五百美元的美元定期存款单及保函书,并将该伪造的存单及保函书提供给广西罗城宝坛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刘某、李某使用
,获款五千元人民币。
二000年六月间,吴福春再次授意其秘书黄某使用电脑为其伪造两张存款方分别为广西华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
西宇迪交通能源投资公司,存款额分别为五千万美元和二亿美元的美元定期存单,并谎称是自己从外商引资进来的,将该两张
存款单分别提供给这两个公司的吴某、韦某及班某在桂林市及田阳县的经济活动中使用。后经鉴定被发现是假存单,二000
年八月吴福春被田阳县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后取保候审,二00一年八月被收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福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授意他人使用电脑等方式,伪
造金融票证并提供给他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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