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普德法 通讯员晓松俊峰)明明是一家外资企业,为达到逃税目的竟用国内工人身份证办理个体工商住房和税务管理。日前,宝安区国税局对龙华镇某塑胶印花厂偷逃税款的行为作出补税、罚款28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当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时,老板后悔不已。该厂自1999年成立以来,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员工由初期的十几人发展到上百人,月销售额由二三万元发展到二三十万元。按规定, 这么大的生产规模完全应该建账建制,向税务机关申报查账征收。然而,该厂台商老板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采取“稻草掩珍珠”的计谋,用国内聘用工人的身份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定额征收”的方式报税,享受个体户的“待遇”,不建账又不如实申报每月实际销售收入。日前,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厂从投资到管理全是台商老板经营,却不办理外资企业,意在掩饰其经营规模,以达到偷税的目的。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厂在1999年至2000年两年内,共隐瞒销售收入360余万元,偷逃税款21万余元。
据此,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补税并处以所偷税款0·3倍的罚款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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