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县公安局院内的陕OA6968 本报记者潘京摄
本报汉中讯(记者潘京)“警察给我念笔录的时候,有很多地方不符。主要是陕OA6968警车司机打我的地方没有写……”。4月5日晚,转到城固县创伤综合医院治疗的袁志明这样对记者说。
4月3日晚,城固县农民袁有才被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又被随后而来的陕OA782警车拖行200米后死亡,随后赶来的另一警车陕OA6968上有关人员又打伤了死者的侄儿袁志明。4月 5日晚7点多,记者在城固见到了袁志明。袁志明带着伤痛讲:“4日晚10点多,县公安局的4个人来录口供。当时伤口疼的很,问了一会,公安局的让签字,我没有签,然后一个姓关(以前在柳林镇派出所工作过)的警察把我的右手食指拉去按了手印。”袁志明说,警察念的笔录与他说的不符,主要是司机打他的地方没写。
回忆起出事当晚,袁志明说,“在这辆打我的公安车没来之前,我在法院肇事车前拦着,后见公安车司机要走,我才拽住他,他就打我踢我。这时一个警察抱住我,司机上车要跑,我也上了车,上去后司机又打我,后不知怎么,我的手被司机拿东西戳了一下。”袁志明说,当时群众围住了这辆车,后来在交警干预下才离开的。因为天黑,当时没看清是什么东西戳的,只记得车里还坐了一个女同志。
本报4月5日以《法院警车拖人二百米》报道袁有才被致死一事后,许多读者打进热线表示极其愤慨。一位吴女士气愤地讲,警车在国道上能将人拖了200多米,简直不可想象,出事后,法院的肇事司机能像没事人一样回去睡觉,更让人不可思议!办案交警知不知道什么是“法”?肇事者的特权是谁给的?交警以这样的工作态度来处理事故,能保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吗?
又讯日前记者获悉,于4月3日晚7时30分撞倒死者袁有才的摩托车司机王某已在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截至目前,4月3日发生在108国道桃花店村附近的这场事故已经有两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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