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麻玉国 特约记者伍斌报道: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奸情引发的命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廷富和何介青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郧西县景阳乡南院庄村的曹廷富和何介青,于2001年3月勾搭成奸。同年8月,曹廷富为达到与何介青共同生活的目的,便起了杀死何介青丈夫李永选的恶
同年10月7日晚,曹廷富让何介青把安眠药放入糖水中,让李永选喝下,不一会儿,何把已昏睡的丈夫李永选背到门前的公路上。曹尾随其后,将李掐死,再用石头击打李的头部后,抛尸庙槽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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