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被警察抱进福利院后死亡,女童之父柳某于是将公安机关及市福利院告上法庭。去年12月,一审法院驳回柳某诉讼,5日,市中级法院又驳回其上诉的请求。
2000年5月17日,暂居我市洪山荷花村市场的柳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当晚10时,柳某担心对方再次找上门来闹事,于是带儿子躲往他处,而将四岁的女儿留置于市场路口。
后有群众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该地,将小孩带回派出所,并告知围观群众,如果有人找小孩就到派出所认领。
当晚23时,派出所将小孩送进市福利院后,该院在作入院登记、检查时,发现小孩发育差,并患有脑瘫。在护理中,小孩出现高烧,达39.5摄氏度,后经抢救,暂时脱险,5月20日,病情再度恶化,经抢救无效而亡。
去年3月8日,小孩父亲柳某以公安机关违法行政,侵犯了其小孩的人身权利为由将市公安局、洪山公安分局、市福利院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而福利院的行为也符合其管理工作制度,因此驳回其起诉。
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