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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留下4000元电费欠单开溜 业主投诉供电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08日14:27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实习生林玉洁)市民吴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堵心的事:租她房屋的货柜车司机,在甩给她4000多元的电费欠单后不辞而别。吴女士因此投诉供电所。房客溜了房主懵了吴女士的这套房子位于金田南路的银庄大厦。去年5月8日,她通过中介公司将其出租给一位姓吴的香港货柜车司机。在交付钥匙的同时,吴女士还给了吴某一个银行托收账号,让他自行交付电费。今年3月底,货柜车司机不辞而别。时隔两天,吴女士来到上步供电所查询电费缴纳情况,查询结果让她呆住了:自去年5月入住以来,吴某从未缴过一分钱
电费,电费欠款已达4196.70元(尚不包括每天按千分之一收取的滞纳金)。吴阿姨说,她立即找到抄表员曾某,曾某承认欠费近10个月来他们从未对吴某租住的房屋采取过强制“断电”措施,对此他们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曾某催促吴女士说,滞纳金就免了,你把这4000多元钱的电费缴了吧。吴阿姨想:如果供电部门发现拖欠电费后能够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电费决不会拖欠到这么多;吴某拖欠电费近10个月之久,供电部门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明显存在着“不作为”。究竟是谁“不作为”?

  就吴阿姨所反映的情况,上步供电所营业大厅负责人陈先生解释说,按照规定,如果欠费金额超过1000元,供电部门便会强行“断电”。经过查询电脑记录显示,上步供电所曾在去年7月、11月和今年1月因欠费问题对吴某租住的房屋断电3次。记者问:“断电后吴某并没有补缴电费,为什么每次断电后又恢复了供电?”陈先生解释说,如果用户不补缴电费,供电部门是不会恢复供电的,可能是管理处私自恢复供电的。面对供电所的“怀疑”,银庄大厦管理处的陈主任连连叫屈。他对记者说,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管理处私自对用户恢复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像吴某这样的租住者,管理处没有理由这样做。陈主任说:“我真诚希望供电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看看到底是谁的责任。”当事人吴女士认为无论是哪种情况,上步供电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4000多元电费她决不甘心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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