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要报销手机费,可以,但请提供手机通话记录的详细清单。“每个月才这么一百来块钱,我们的隐私权就被出卖了。”日前,一位公司职员向记者讲述了他所经历的“不痛快”。去年,赵先生应聘到了一家外资企业担任技术工作。上司曾经表态,手机费是可以报销的,但要求职员每个月提供手机通话记录的详细清单,从所有电话号码中挑出其中的“公务号码”,这部分费用才可以给予报销。而另一位同事的手机因为使用预付费卡,无法从电信部门打出清单,其报销是以赵先生“筛选”后的公话费为标准“参照执行”。
与此同时,公司业务员的手机费报销则是以每月500元为上限。得知这一切,赵先生顿觉气结:“公司这么多标准是不是太混乱了?查看号码是公司对我们的不信任,而且通话记录里也包括了我的私人电话,难道没有侵犯我的隐私权吗?”“人在屋檐下,不低头不行啊。”
赵先生苦笑道。他曾经就查清单一事提出过异议,但上司摆出一副“没商量”的面孔:“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你不能接受的话,那你的手机话费就不能报销了。”而具体负责“查账”的人也竭力替自己“澄清”:“我只是找出公家的电话号码,至于其它号码我从来都不关心的。”由于“生计”问题,赵先生暂时还不想离开这家公司,所以对这“苛刻”的规定也只能妥协,但他心里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赵先生没有透露公司名称。据了解,大部分单位或企业对手机费报销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实报实销;二是规定上限。
像赵先生所在这家公司的“家法”实属少见。法律界一位人士表示,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的确不够妥当,而且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从这一点来看,该公司查看清单的做法也与之冲突。但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目前还很难界定。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职员虽然有权拒绝提供通话清单,但手机费用的报销还得要公司内部协商来解决。(记者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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