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9日消息:昨天上午,《开国大典》金箔画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在此次审理中
,中国革命博物馆(简称“革博”)被追加为第三被告。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9年,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看准建国50周年这个商机,复
制《开国大典》金箔画1.5万份在全球发行。因其行为未经《开国大典》已故作者董希文的亲属许可,董希文的亲属遂将“
广元”及销售金箔画的北京工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美”)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将未售出的《开国大典》金箔画交法院处理,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7.5万元。今年3月7日,本案曾第
一次开庭。
在庭审答辩中,“革博”明确表示油画《开国大典》的著作权属董希文先生,董希文先生的妻子及子女依法继承其著
作权。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革博”称,他们与“广元”就《开国大典》金箔画一事于1999年8月签订了合作协议,依
照协议,他们作为监制向“广元”提供底片,而设计、制作、销售等都由“广元”负责。“革博”指出,在签订协议时他们曾
告知“广元”应先通知董希文家属并要经其同意,同时还提供了董希文亲属的电话。
法庭调查后,原告表示可以有条件地调解。原告坚持由被告赔偿,但具体数额还未商定,此外要求被告在全国性媒体
上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将未售出的《开国大典》金箔画交法院处理。对此,三被告均表示原则上同意调解。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广元”和“革博”的行为不规范。“革博”作为国家级博物馆,
其行为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在行使保管权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广元”在宣传上有虚假成分,然而在市场
竞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诚实信用,如果原告的证据被采信,“广元”将为其虚假广告负出代价;“工美”在销售与著作权相关
的商品时,也应该反思如何去审查这些商品是否有侵权的可能。(记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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