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锡一市民状告无锡市液化气总公司,要求退还去年未用的4瓶“平价气”差价64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4月1日下午,该案在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徐琢瑞称,2000年12月12日,他在液化气总公司更换磁卡,缴纳了2001年度12瓶液化气的差价192元。当年有4瓶气的“计划”未用,到2001年12月21日去换2002年磁卡时,他要求将此4瓶气转入下一年度或退还差价64元,但该公司坚持予以“作废”。徐琢瑞认为,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