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10日消息:昨日,成都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已由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受理,使用IC
卡电话扬言要炸机关楼的被告人汪勇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据天府早报报道,2001年12月16日下午,被告人汪勇窜至成都市一环路青羊宫对面通信营业厅附近一公用电
话处,用拾得的IC卡通过114查询台得知某政府机关办公厅值班电话。然后,他先后两次拨通该值班电话,声称“下周要
炸机关大楼,转告一般工作人员、非 领导人员,以免伤及无辜。”。同年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通过线索在成
都市人民西路海通证券公司将被告人汪勇挡获。
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勇先后两次编造爆炸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其
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及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之规定,
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
,成都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青法、蔡宇、赵多)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