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11日消息:为了改变“年年栽树不见树”的现象,辽宁省要从今年开始对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依法 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给完不成更新造林任务、补植成活率不高的地区敲一敲警钟。
新规定将造林事故标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每一个标准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严厉的处理 规定,“从上到下”层层追究责任。
据悉,一旦出现造林的质量事故,除了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分别对相应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检查验 收等单位的相关责任进行追究。而对地方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 序履行而造成本地区发生重大、特大造林质量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的责任。(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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