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1日消息:浙江省一位妇女偶然发现丈夫生前和第三者相关赔偿协议,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
“第三者”吐出10万元所谓的“补偿金”。
去年2月,长兴县夹浦镇饮泉村王某因车祸致死,其妻叶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生前曾与一陈姓女子签订了
一份中止“朋友”关系的协议和以陈的名义出具的10万元的收据。
现年29岁的陈某早在7年前就到王某开办的企业内做临时工。第二年初开始,她就与已有妻女的王某发生两性关系
。当时,两人先后到上海、牡丹江等地姘居生活。后来,迫于家庭和外界的压力,王某于1997年向陈某提出断绝来往,但
陈要他支付1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
于是,叶某遂以陈某所得的10万元无合法依据,且已损害了自己及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于去年7月30日向
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某返还10万元所谓的“补偿金”。
长兴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给付被告陈某10万元,是基于双方的姘居行为,即因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的约定。被告作
为“第三者”与王某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而获得补偿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被告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将非法所得的10万元归还给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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