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5岁的外来无业人员李孝民为筹集过年回家费用,逼妻子与一男子拍裸照,以此敲诈被害人孙某10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威逼孙交出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的财物。日前,李被长宁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2月4日晚,被害人孙某与李孝民的妻子王某在外就餐后,王某说要回家了。孙某想到朋友一场就提出要送送王某,他们来到本市长宁区延安西路王的暂住处。稍后,犯罪嫌
事后,他威胁说,如不交钱就将此照片寄至被害人单位。数天后,被告人通过电话要求孙将钱电汇至莱州市工商银行。嗣后,因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使得李敲诈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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