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今年初举行的广州市九届人
大五次会议上,被人大代表指为非搬不可的“荔湾区唯一产生严重污染的企
业”————广州发电厂,昨天上午被广州市共建文明珠江协调小组评为2
000—2001年度“珠江广州河段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先进单位”。广州
市经委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搬迁拥有67年历
史且贡献颇大的广州发电厂是不可能的。
广州市经委能源处副处长黄天石认为,广州发电厂在供电和供热(气)
方面对广州有着很大的贡献。由于热电厂向周边单位集中供热,一些污染单
位锅炉相继拆除,荔湾区拆除和不建污染大的黑烟囱60多条,使二氧化硫
浓度、降尘平均值、总悬浮微粒都有较大下降,使荔湾区西片告别“灰蒙蒙
的天空”。黄天石认为,作为发电厂,少量污染是不可避免的,但目前广州
的用电、用气都离不开发电厂,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进一步改造,然而搬迁
目前暂不可能。
另据悉,该厂近年来先后投入巨资治理“三废”,使二氧化硫的排放浓
度、烟尘排放浓度都得到明显下降,在废水废渣治理方面也颇有成效。(毕式明范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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