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4月12日消息:丈夫因车祸不治而亡,妻子提出获得抚恤金、丧葬费等补偿的主张,竟然没有得到法院
的支持。原因是这对“夫妇”没经过法定的婚姻登记。
据新闻晨报报道,2000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青浦某家具公司工作的朱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外出,途
中和一辆小货车相撞,朱某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朱某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后经调解,朱某家属和小
货车驾驶员达成协议,由小货 车驾驶员按40%的比例偿付给朱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此后,朱某的妻子徐某认为,朱某出事是在上班时间,又向家具公司提出工伤补偿的要求。因未获家具公司同意,徐
某便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今年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家具公司承担死亡抚恤金、医药费及丧葬费近3万元
。
然而,家具公司在接到裁定书后认为,认定朱某为工伤的依据不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有异议,就向青浦法院请求
驳回裁决。
法院受理此案后竟意外地发现,尽管徐某和朱某在1999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第二年生下一子,可徐
某却不能提供结婚证。询问之下,才知道他们根本没去民政部门进行过结婚登记。按现行法律,他们的“夫妻”关系并不受法
律保护,所以,即使认定属工伤,徐某也没有资格提出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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